韓山師范學院2023年“五年一貫制”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辦公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3﹞5號)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代碼:888002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韓山師范學院(西區(qū)、中區(qū)、南區(qū)):廣東省潮州市區(qū)橋東,郵政編碼:521041;
韓山師范學院東區(qū):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yè)園區(qū),郵政編碼:515653;
廣東省陶瓷職業(yè)技術學校校區(qū):潮州市楓溪區(qū)安豐東路15號,郵政編碼:521031。
第六條 五年一貫制辦學點:前三學年在廣東省陶瓷職業(yè)技術學校校區(qū),后兩學年在韓山師范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結)業(yè)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成績合格,獲得規(guī)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yè)要求者,頒發(fā)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yè)證書。頒發(fā)證書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yè)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fā)放肄業(yè)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面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五年一貫制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領導、監(jiān)督五年一貫制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五年一貫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zhí)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jù)學校的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guī)定及接受紀律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jiān)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五條 學校“五年一貫制”試點專業(yè)招生類型為“全省統(tǒng)考”。招生對象為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屬于外省來粵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符合報考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23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同時,五年一貫制轉段時,學生應符合有關高校錄取所在年度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第五章 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學制、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2023年“五年一貫制”招生專業(yè)為:藝術設計專業(yè)(專業(yè)代碼:550101),招生計劃200名,學制五年。
第十七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完善我省職業(yè)技術教育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粵價﹝2008﹞150號)及《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學費標準:前三學年5000元/生·學年,后二學年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650-1600元/生·學年。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調整,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zhí)行。
農村戶籍和縣鎮(zhèn)非農戶籍學生前三年可享受國家免學費政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符合相關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學生前三學年可申請免除學費。
第十八條 根據(jù)《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規(guī)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費,術科考試分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2科,按2科收費。
第六章 考試科目及內容
第十九條 參加學校“五年一貫制”全省統(tǒng)考的考生,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文化課統(tǒng)一考試,同時還須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美術術科考試。
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shù)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分,3科總分共450分,均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shù)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zhí)行,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命題。
第二十條 學校單獨組織的美術術科考試科目為素描和色彩,兩科總分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素描為實操考試,滿分100分,按70%折算計入總分;色彩為面試考試(面試內容以色彩基礎知識為主),滿分100分,按30%折算計入總分。
第七章 報名和考試安排
第二十一條 報名時間與辦法
(一)登錄報名系統(tǒng)
考生須在2023年3月17—21日登錄 “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自行注冊后進行網上預報名并選定文化課考試地點,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預報名的考生一律不予補報名。每個考生可報考2所院校、每所院??商顖?個專業(yè)志愿??忌鷪竺Y料經院校網上審核通過后,于2023年3月23—25日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后,于2023年3月27日-31日向文化課考點繳納考試費(繳費方式詳見附件,收費標準按粵教考函〔2023〕5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繳費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試資格。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予修改,未進行網上確認和繳費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
報考美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還須報名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美術術科考試。我校術科考試成績不互認,報考我校的考生須選擇韓山師范學院考點參加美術術科考試及面試。
(二)做好誠信確認
考生登錄系統(tǒng)后,首先需認真閱讀《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確認已閱讀及承諾遵守相關要求。
(三)填報個人信息
考生在報名系統(tǒng)逐項填報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由考生的基本資料、聯(lián)系方式、簡歷、家庭關系、報名點、術科考點(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yè)考生須到我校參加術科考試)、填報志愿等組成。填寫個人信息并保存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預報名號。
符合報考地報考條件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還需填報完整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
(四)釆集個人相片
考生在報名系統(tǒng)根據(jù)“相片釆集”功能指引拍攝考生本人相片上傳。自動驗證不通過的考生需按要求上傳照片進行人工相片驗證。
(五)按報名系統(tǒng)提示上傳以下考生資格材料并點擊“提交審核”:
1.本人二代身份證(人像面、國徽面, 須在有限期內)
2.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父親或母親頁(或監(jiān)護人頁)、本人頁)
3.學生證原件(帶有學校公章)或所在中學開具的確認該學生為2023年本校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并符合2023年報考地中考報名條件的證明。
隨遷子女考生除上傳以上個人資料外,還需上傳符合要求的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證、居住證、社保流水、戶口本全戶人員信息(能體現(xiàn)監(jiān)護人與考生的關系)。
(六)經報名點審核通過后考生在網上確認報考信息
1.考生必須認真逐條核對報名信息。考生要認真核實《2023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中填報的各項內容,補填漏(錯)輸信息,尤其應逐字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就讀中學、報考志愿、報名點等信息;參加術科考試的考生必須認真核對術科考試信息。
2.考生必須對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報考信息確定無誤后,由考生在報名系統(tǒng)上點擊“確認報名”,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家長和考生所在學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及時指導考生按報考要求及程序進行報考??忌目荚嚒浫∫约叭雽W后的學籍管理和畢業(yè)證書電子注冊,都將以考生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為準??忌氄J真核對報名信息,如有疑問須向家長和老師咨詢,確保提供的報名信息真實、準確。各報名點應認真做好宣傳及信息審核工作,確??忌畔⒌臏蚀_、完整?!秷竺怯洷怼贰峨S遷子女資格審核表》一經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錄入錯誤、確認錯誤、不認真校對或其他個人原因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繳納考試費和打印準考證
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3月27日-31日向網上報名選定的報名點及報考我校美術術科考試繳納考試費(今年采用網上繳費的形式,繳費方式詳見附件,收費標準按粵教考函〔2023〕5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交費成功的考生才能參加編排考場座位、打印準考證,未交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資格。4月9日至4月15日,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
第二十二條 全省統(tǒng)考的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學??键c考試時間為4月15日—16日。各科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
---|---|---|
英語 |
4月15日 |
8:30-10:10 |
數(shù)學 |
10:40—12:20 |
|
語文 |
15:00—17:00 |
|
素描(實操) |
4月16日 |
8:30—10:30 |
色彩(面試) |
14:30—16:30 |
2.考試地點:韓山師范學院,具體考試試室安排詳見準考證。
第八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六公開”和“六不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四條 省教育考試院劃定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在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jù)考生美術術科考試成績確定術科合格考生名單,并在學校教務部網頁(https://jwc.hstc.edu.cn/)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二十六條 我校對投檔到我校五年一貫制的考生錄取采用“分數(shù)優(yōu)先”的錄取原則,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yè)志愿,若該專業(yè)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xù)專業(yè)志愿。若文化成績相同時,則按照術科成績從高到低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預錄取考生名單確定后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并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s://zsb.hstc.edu.cn/)上公示。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jù)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錄取考生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s://zsb.hstc.edu.cn/)上公示。
第二十九條 考生被全省統(tǒng)考招生錄取后,仍可以繼續(xù)參加2023年度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被全省統(tǒng)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前往我校進行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報到、注冊時間詳見《入學須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全省統(tǒng)考的錄取資格。
第九章 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jù),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資格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交學費辦理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 0768-6883669、6872539、2525449
傳 真: 0768-2525449
電子郵箱: hs_zsb@hstc.edu.cn
學校網址: https://www.hstc.edu.cn
招生網址: https://zsb.hstc.edu.cn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jiān)督與申訴的聯(lián)系部門: 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
聯(lián)系人: 文老師
監(jiān)督電話: 0768-2523139
電子郵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前三學年以中職生的學籍身份,后二學年以高職生的學籍身份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由韓山師范學院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適用于學校2023年“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授權韓山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為準。
附件:1.廣東省2023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和志愿填報流程.docx
附件:2.2023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docx
附件:3. 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docx
附件:4.2023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考學生學籍證明.docx
附件:5.2023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費繳納操作流程.docx
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