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術大學-2021年秋季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辦公室
一、院校名稱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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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松江校區(qū)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qū)龍騰路3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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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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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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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fā)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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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的本(專)科畢業(yè)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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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tǒng)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tǒng)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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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jù)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結合學校發(fā)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tǒng)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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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shù)及使用辦法 |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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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 |
翻譯專業(yè)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yè)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所有專業(yè)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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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jù),考生須據(jù)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yè)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guī)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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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guī)則 |
(一)普通類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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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一般專業(yè)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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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年(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價費〔2003〕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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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政策,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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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tǒng)一要求,我校秋季統(tǒng)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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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lián)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ues.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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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1.校內轉專業(yè)辦法參照《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內插班生及平臺內轉專業(yè)實施細則》及學校相關文件執(zhí)行。 |
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1年5月24日